B2B电子签名是指在B2B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或多方)可能远隔万里而互不相识,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至终不见面,传统的签字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交易。因此,人们尝试采用一种电子签名机制来相互证明各自的身份。
广义电子签名的定义:指凡是能在电子计算通信中起到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对文件内容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被称为电子签名;
狭义电子签名的定义:即数字签字,以非对称加密技术作为特定手段而产生的。
注意:电子签名和数字签名的内涵并不一样,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技术中的一种,不过两者的关系也很密切。
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手段有很多种,但目前比较成熟的,世界先进国家普遍使用的电子签名技术还是"数字签名"技术。由于保持技术中立性是制订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目前还没有任何理由说明公钥密码理论是制作签名的唯一技术,因此有必要规定一个更一般化的概念以适应今后技术的发展。但是,目前电子签名法中提到的签名,一般指的就是"数字签名"。
(1)“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系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字人和表明签字人认可的包含在数据电文中的信息。
(2)“证书”系指签字人与签字制作数据之间关系的某一数据电文或其它记录。
(3)“签字人”系指持有签字制作数据的人,代表本人或所代表的人行事。
(4)“认证服务提供人”系指签发证书或可能提供与电子签名有关的其它服务的人。
(5)“依赖方”系指可以根据某一证书或电子签名行事的人。
电子签名概念的起草主要考虑了三个问题:
第一、概念的广泛性。
第二、不偏重任何技术的原则。
第三、电子签名的实质。
为了保证B2B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具有书面签名功能的电子签名。而正在被使用或仍在研制开发中的签名技术,其目的是寻求与手写签名和在纸基环境中的其他认证方式(如封缄或盖章)功能相同的替换物。
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中这些技术还可能实现别的功能,这些功能是从签名功能派生出来的,但在纸基环境中却不能找到严格类似的替代物。
《电子商业示范法》第7条侧重于签字的两种基本功能:
一、确定一份文件的作者
二、证实该作者同意了该文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