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政府采购中心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媒体上公开刊登通告,吸引所有有兴趣的供应人参加投标,并按本细则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方式。
确定采购机构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通知投标商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这些工作主要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
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并将其送交采购机构的行为。
开标是采购机构在预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启封揭晓的行为。
评标是采购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的标书进行审查和评比的行为。
决标也即授予合同,是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的行为。
授予合同习惯上也称签定合同,因为实际上它是由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并由双方签署的行为。
优点: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各国政府采购中普遍使用的方式,有着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程序规范、采购规模大等优点。
不足:采购时间长、手续复杂,因此还需要有其他采购方式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