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服务平台是承载企业服务和创新服务的重要载体,在整个园区运营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很多园区并不重视服务平台的搭建,原因有二:
1、搭建平台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而真正投入运营后,服务往往又是非盈利或微利的,对园区(尤其是非政府园区)来说投入产出比太低。
2、市场上的园区服务平台极度同质化,有能力提供稀缺服务的园区寥寥无几,导致很多企业闻服务色变。久而久之,大家也不愿意做这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搭建行之有效的服务平台,是每位操盘手都要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管委会自投自营模式
早期园区平台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建设资金很大一部分源于政府财政支出。在后续的平台建设和运营中,管委会除了要扮演出资者的角色,还要参与其中,协调各职能部门、城投公司、社会团体等为企业提供各类专项服务。
这种政府(管委会)自建的公共平台有三个优势,一是资金来源稳定,平台基本不用担心缺钱的问题;二是平台不以短期盈利为目的,而是更看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提供的服务也更“纯粹”,不会掺杂过多商业属性;三是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单位,拥有资源配置的决定权,能够通过资源导入、资源倾斜等方式协调平台发展、提升平台能级。
但不足之处在于,政府筹建的平台通常无法摆脱体制的禁锢,在管理的专业性、灵活性、积极性上存在天然缺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也有个别园区采取了“管委会派驻专职人员+市场化选聘窗口服务人员”的协同运营模式。但总的来说并未有太多实质性的变化,本质上依旧是由政府主导。
二、管委会自投,企业运营模式
在该模式下,管委会和企业各司其职。其中管委会负责做好顶层规划,并以行政手段或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引导基金等形式吸引“产学研用投”各方参与平台建设。在后续具体运营中,再以市场化手段招募专业服务机构或有一定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企业合作运营。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管委会通过采购第三方企业服务,将一部分工作转嫁给企业,自己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基础建设、招商引资等关键环节上。而且由于平台是政府自投,也有公共属性的保障。
然而,该模式虽然有市场主体参与,但本质上平台仍由政府主导,企业只是承担执行者的角色,贯彻政府的意志,无法完全发挥市场主体的优势。
三、管委会引导,多方共建模式
一些投资数额较大,技术要求较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单凭园区的力量很难完成,便需要政府、企业、高校、机构等各方共同建设、合作运营。
在合作模式中,管委会不再是主导者,而是和企业、高校利益与共的合作参与者。园区利用政府强大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企业、高校、机构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搭建服务平台,通过设立利益分配机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多方共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很考验园区的资源整合能力。一方面,园区要有足够的能力,调动或引导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主动参与建设运营,另外还要有向上对话的途径,以向上级政府争取认证、资金和优惠政策。
四、管委会授权,企业自营模式
这一模式在园区中应用十分广泛,具体做法是:园区搭建平台,对外公开招引服务商。政府除对具有公共属性的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外,其余服务商均以独立的法人实体按照市场原则运作,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在该模式下,园区作为平台方,只负责平台搭建与服务商审核,财政压力大大减轻。但缺点是引进的服务商作为市场化主体,通常只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未必会真心实意为企业解决问题,服务的属性也可能因此大打折扣。
五、龙头企业自建模式
园区给予龙头企业一定政策扶持,鼓励龙头企业依托自身行业地位和研发资源自建产业平台,为园内行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研发/检测资源共享等服务,带动产业链发展。
依托龙头企业自建平台有三个好处,一是龙头企业对行业十分了解,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中小企业将自己的新技术、新产品与龙头企业嫁接,并有机会进入龙头企业的供应链;三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增强园内企业合作交流,推动园区产业生态形成。
六、企业联合共建模式
企业联合共建,是指园区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各企业针对产业链不同环节、不同分工,各自设立不同的专业平台,各自提供专业化服务。这种分工协作的模式有利于吸引外部企业进入服务平台,共同参与平台的建设。
七、园政共建模式
园区与地方政府进行联动,共用或共建服务平台。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园区与政府共用(地方政府)已建成的平台,比较适用于“政区合一”的园区,或者规模较大的高新区、经开区;二是政府与园区共同出资,共建服务平台,在保证园区企业使用的同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园区出资自建服务平台,同时上级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八、“园中园”模式
管委会在已经建成的园区内再建造几座小园区,与大园区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配套,“园中园”内的企业与大园区共享服务资源和设施。在该模式下,园区通过统一的规划、建设、管理,省去了额外搭建服务平台的成本,且保证了服务效率。
九、委托外包模式
政府把运营服务(包括服务平台的搭建)委托给第三方企业,由第三方企业自行搭建服务平台、招募服务商,完成政府的任务指标。
委托外包模式的优势有三个,一是减轻管委会的压力,园区管委会可以退居二线,做好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不需要亲临一线参与具体事务;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能够从运营商获取先进的智力资源和管理模式,弥补政府在专业服务上的空白,就算将来服务商离开,服务平台和成熟的运作体系也能得以保留;三是通过服务整体外包,降低成本,节省资金。
十、平台提升模式
以现有平台为基础,结合行业特点,引入成果转化、(中小)企业融资、技术研发、品牌提升等“高阶”服务内容,推动原平台功能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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